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是由巴布亚新几内亚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英语、皮金语。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巴黎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等。
6、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申请流程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18-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无宽展期,但到期后12个月内,审核员会视情况给复活并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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