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商标由安哥拉商标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安哥拉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安哥拉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安哥拉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具有区别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公司营业执照须翻译为葡萄牙版本后公证认证)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实质审查-核准-发证
安哥拉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实质审查,与国内区别较大。
公告:审查完毕后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实质审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4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2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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