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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须知
发布时间: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949次


  经过双边数年的发展和经营,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往来变得越来与紧密,台湾人开始到大陆发展工作,大陆到台湾投资的人数也在持续增加。近来在台湾开办公司的内地人士增多,申请注册台湾商标的需求也就变得多了起来,有很多人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实注册台湾商标只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还是比较简单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注册台湾商标的一些申请须知。


  台湾商标申请须知:


  1、台湾商标注册,台湾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 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 ,并不会自动在台湾地区生效,如需得到在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还须依据台湾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形体商标、团体商标在中国台湾都可以注册。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在经注册指定的商品/服务,取得商标权。故商标之使用,应指以注册的商标使用于注册指定的商品/服务而言。若为节省规费而将多个商标组合成一个图样申请注册,经审查核准注册者,于实际使用时,即不得仅使用商标其中一部分或分开使用各部分 ,否则与注册商标整体印象不同时,将会因未使用该注册商标而有遭废止商标权之虞。商标法第5条明定商标使用的态样,包括下列情形:将商标用于商品上,例如于香皂上刻有商标;或将商标用于包装容器上,例如汽水饮料瓶(容器)上标示商标的情形。


  在交易过程中持有、陈列、贩卖、输出或输入的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上已有标示该商标的情形,例如基于营销目的将标示商标的商品陈列于货架上或存放于仓库的情形。将商标标示于提供服务有关的对象。例如提供餐饮、旅宿服务的业者将商标制作招牌悬挂于营业场所或印制于员工制服、名牌、菜单或餐具;提供购物服务的百货公司业者将商标印制于购物袋等对象。


  将商标用于订购单、产品型录、价目表、发票、产品说明书等商业文书,或报纸、杂志、宣传单、海报等广告行为,纵商品尚未出售,但在交易过程中以产品型录、宣传单促销即将进入市场的商品/服务,让消费者认识的情形。


  以数字影音、电子媒体、网络或其他媒介物方式使用商标的情形:例如在计算机软件开启画面呈现商标;利用电视、广播等电子媒体的广告;在电子网络或因特网上广告等情形。至于其他媒介物,则是泛指前述方式以外,具有传递信息、显示影像等功能的各式媒介物。


  对于台湾商标申请需要了解的一些内容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想要在台湾发展的企业来说,申请注册台湾商标将会给自己在台湾的发展带来很多的优势。关于台湾商标申请注册您还有什么更多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海域网,我们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咨询电话:400-683-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