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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商标注册说明
发布时间: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782次
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述
1、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
2、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3、在丹麦,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4、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1995年11月10日,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二、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4、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5、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
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注册
注册需时:4-12个月
四、丹麦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