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4、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5、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6、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27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
9、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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